临沂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临沂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11执1970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高都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传梅,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聚才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赵崇国,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李思营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五)项、第十七条(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1311执1970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元林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