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铁力建材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被告山西铁力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晋0802民初6003号
原告:***,男。
被告:山西铁力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祝融万权(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被告山西铁力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