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6执恢61-1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铁力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长安民初字第033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人山西铁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1号房产,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1号“长征365”8幢30802室(权属证号为1050098017-1-1-8-30802~1,面积为134.78平方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张亮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