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漳州市诏安亿峰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闽0624执66号 申请执行人:漳州市诏安亿峰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诏安县南诏镇江滨路(胡厝车村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4782169723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工业区绥安工业园四通物流园1栋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591743665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漳州市诏安亿峰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漳州市诏安亿峰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诏安县人民法院(2023)闽0624执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林彬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