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衡鼎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广州衡鼎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某某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2016民特613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1民特613号
申请人:广州衡鼎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邝钢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桂红,该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住广东省廉江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广州衡鼎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中,因广州衡鼎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申请处理。
案件申请费100元,由广州衡鼎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陈 丹
审判员 邹群慧
审判员 陈 静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