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521执594号
申请执行人******木材经营部
被执行人杭州正大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木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杭州正大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杭州正大装饰有限公司已履行支付,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