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启元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6058无锡市新启元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14民初6058号
原告:无锡市新启元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
法定代表人:曹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洁怡,上海市汇业(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祥美,上海市汇业(无锡)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无锡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新吴区。
法定代表人:华宝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战广,该公司员工。
原告无锡市新启元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疑难复杂,故决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毕 俊
人民陪审员 杨 玲
人民陪审员 廉 洁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高坚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