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道里区鸿运建筑器材租赁站与哈尔滨金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2执184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道里***建筑器材租赁站,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东地63号。
法定代表人熊守战。
被执行人哈尔滨金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阿城区龙江龙小区市建总公司家属1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全。
哈尔滨市道里***建筑器材租赁站申请哈尔滨金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182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哈尔滨市道里***建筑器材租赁站于2016-1-6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1824号中止执行。
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东恒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梁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