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铃木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铃木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渝0110执恢64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铃木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6号数码大厦9-1,组织机构代码75008833-9。
法定代表人:邓爽,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55年4月19日,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铃木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因故撤回本次恢复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0执恢646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翼
审判员***
审判员杨东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