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安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2执110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东安县南桥镇兰头村11组,公民身份证43292219********。 被执行人:***,男,196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庄8栋1**,公民身份证43292219********。 被执行人:湖南省东安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路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2188528906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2年10月2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