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2执11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0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金江乡金江村新建村1组21号,公民身份证43052319********。
被执行人:湖南省东安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路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2188528906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庄8栋1**,公民身份证43292219********。
关于***申请湖南省东安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2年10月2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