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尔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尔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绿科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吉0194执保103号
申请保全人北京华尔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法定代表人:戴成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立权,该公司销售经理。
被保全人吉林省绿科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碧街999号。
法定代表人:蔡鹰扬,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北京华尔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绿科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绿科检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8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其他财产,并以担保人戴子凡名下车辆一台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绿科检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8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戴子凡名下×××号车辆车籍。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高 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赵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