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05执30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
法定代表人靳凯,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市贾汪区紫庄中学,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
法定代表人杨守才,该校校长。
法定代表人:张蔺、陈剑武,该煤矿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院在执行江苏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徐州市贾汪区紫庄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7月7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苏0305执3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家峰
审判员 郑仰会
审判员 王亚东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周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