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326执17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海德隆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钜庭路12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9040681R。
法定代表人:**苹。
被执行人:***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汇水河北路高速公路出口处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96RBD12。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海德隆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宜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2022)浙0326民初10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