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西法执字第25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万利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1941998-8。
法定代表人:邱化章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被执行人云南九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昆。
住所:昆明市度假区。
申请执行人云南万利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九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西法民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云南九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查其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马驰原
代理审判员 毛 涛
代理审判员 陈 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