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九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九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222执1214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九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男性,1973年4月12日出生,532928197304120734,彝族,住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云南九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1664374-2,住云南省昆明市度假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9日生效的(2018)黔0222民初1006号判决,于2020年5月15日向被执行人云南九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云南九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62347.98元,案件受理费8235元,本案执行费6835元。但被执行人云南九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我院通过总队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云南九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后又到被执行人云南九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查找,发现公司办公场所已搬离原地址,去向不明,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询问申请执行人茶荣志,也没有被执行人云南九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和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222民初1006号判决书的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云南九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或我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 翔
审判员 孙大禹
审判员 李文胜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吴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