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希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希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恒基创展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302财保1号
申请人云南希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25299038U,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69号大楼4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树森,总经理。
被申请人云南恒基创展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76597206H,地址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398号高科技信息中心主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云南皓诚世纪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6956633879,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中天嘉园F座3层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云南希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恒基创展建筑有限公司、云南皓诚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曲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向本院发函,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云南皓诚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在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应收款785729.5元,其提供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云南皓诚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在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应收款785729.5元。
冻结期间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