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执恢179号
***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普罗非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济仲裁字第2004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申请,本案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山东普罗非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信通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并缴纳本案执行费3200元。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济仲裁字第2004号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信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济仲裁字第2004号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