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普罗非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普罗非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102民初7968号
原告:山东普罗非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朱宇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琪,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先慧,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8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峰,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5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峰,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普罗非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立案。原告山东普罗非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普罗非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普罗非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2975元,由山东普罗非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董浩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