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240号
申请人:深圳市创晶辉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华繁路裕健丰工业区C栋1-4层、D栋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7236XM。
法定代表人:余毅,董事长。
被申请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控制系统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上宏西路20号院1号楼1至4层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79060933B。
法定代表人:崔学军。
被申请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14488XN。
法定代表人:翟军。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9财保4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控制系统分公司、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759193元的财产,保全期限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