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6破6号之三
申请人:重庆市江津区津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0日,重庆市江津区津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裁定宣告重庆市江津区津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于2020年8月12日裁定认可由管理人制作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庆市江津区津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重庆市江津区津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经清算,重庆市江津区津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暂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裁定终结重庆市江津区津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经管理人清算,重庆市江津区津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暂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符合破产清算和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江津区津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刘 祥
审 判 员 程 松
审 判 员 罗 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蔡欣桐
书 记 员 聂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