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闽0625执保24号
申请人:漳州华菱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武安镇董溪头人和南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5315578712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福州德安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梅园国际大酒店120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漳州华菱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州德安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漳州华菱电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340000元以内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长泰营销服务部为其出具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漳州华菱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福州德安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的账号59×××02中的款项340000元。
案件申请费2220元,由福州德安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