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瑞华兄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1322执3996号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后坂西区17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毅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7173585871。
被执行人:惠州市瑞华兄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龙溪镇龙桥大道。
法定代表人:杨佐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669864249A。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瑞华兄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13民终181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1月9日,申请执行人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36418095.35元及利息(另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03818.00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瑞华兄弟实业有限公司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粤1322执39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吴海平
审 判 员 肖志明
审 判 员 黄 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易 霞
书 记 员 郭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