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1)黔0113执保1013号
白云区兴业源建筑材料租赁站、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5735号申请人白云区兴业源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申请人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26105.22元,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144.73元,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851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2日止;
2、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贵J×××××的别克牌汽车,查封被申请人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闽C×××××的奥德赛牌汽车,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3、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豫G×××××的五菱牌汽车,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