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太仓天宇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巨能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1053号之二
原告****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沙溪镇盲塘泰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728720369P。
法定代表人王春飞。
被告深圳市巨能伟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同富裕旭发科技园第2栋三至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2728666A。
法定代表人田国辉。
被告徐州***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开发区螺山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698575565。
法定代表人丁剑平。
本院在受理原告****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巨能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徐州***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电子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3元,保全费112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柯 德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潘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