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4执恢6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请执行人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759531.28元及利息1416504.2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货款本金2759531.28元及利息1386944.23元、案件受理费29040元,共计4175515.51元,对于其余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3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44160元及公告费520元被执行费已交纳。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684民初452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