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星源电气有限公司

湖南星源电气有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湘1302执保480号
申请人湖南星源电气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桑顿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湖南星源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将被申请人桑顿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在55万元的范围内予以冻结。申请人提供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保函作为财产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本院(2020)湘1302民初444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桑顿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在55万元的范围内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焕华
书记员  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