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德开关(苏州)有限公司

施耐德开关(苏州)有限公司与沈阳高压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114民初10054-1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施耐德开关(苏州)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沈阳高压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在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处4007069.22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沈阳高压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处的应收账款4007069.22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查封期限二年,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止。 查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解除查封。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当事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本裁定书载明的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施耐德开关(苏州)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郭永昌 审判员  刘 蕃 审判员  王 鹏
书记员  谢明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