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德开关(苏州)有限公司

施耐德开关(苏州)有限公司与沈阳高压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辽0114民初14470-1号
原告施耐德开关(苏州)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高压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施耐德开关(苏州)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施耐德开关(苏州)有限公司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734.45元,由原告施耐德开关(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于茗芳 人民陪审员  张素英 人民陪审员  杨 颖
书 记 员  胡向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