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丹迪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博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丹迪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03执555号
***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丹迪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京丹迪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2018)陕0103民初514号民事案件生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南京丹迪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货款费及违约金、执行费5054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03执55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28日结案。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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