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9民初9675号
原告:**(重庆)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熙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688940139D。
法定代表人:孙文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棋,重庆博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翦志敏,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瀛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824029850。
法定代表人:周厚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税敏,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桥,给公司员工。
原告**(重庆)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瀛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重庆)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原告**(重庆)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3700元,由原告**(重庆)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宋帅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易代均
书 记 员 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