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顿(重庆)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民申281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何娟,女,197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平原,重庆大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大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何娟因与被申请人**(重庆)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1民终49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何娟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提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何毅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海
书记员*欢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