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323民初8504号
原告:四川省宜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玻璃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余政纲,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霖,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容,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文成东路205号。
法定代表人:郑岳森,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梅,泗阳县来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四川省宜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敬
人民陪审员 桂纯林
人民陪审员 郑发金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沈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