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7104执恢15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州市***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1日立案受理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中的义务,执行费10335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
至此,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广州市***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669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