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建邦电力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81执保579号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16326。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建邦电力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住大连市瓦房店市西*******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MA0YLKFQ5U。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建邦电力有限公司,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星缘北街2号2**12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74069231N。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建邦电力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建邦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建邦电力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建邦电力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