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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华威自动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判决书
(2019)皖0121民初3114号
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 铮
书记员 陈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