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光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电气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382执58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乐清市乐成镇界岱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145568094。
法定代表人石斌。
被执行人***,男,1974年3月8日出生,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382民初1668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浙0382执5825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赵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