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金达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某某与岳阳金达电力电器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602民初3544号
原告:***,女,1965年7月8日出生,汉族,岳阳市人,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岳阳金达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楼区马壕路**。
法定代表人:方金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罗梦雪,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岳阳金达电力电器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故申请撤诉。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