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铜陵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兴化市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706执恢208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胥路。 被执行人:兴化市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兴化市*****路南首。 被执行人: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翠湖五路循环园。 被执行人:兴化市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铜陵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兴化市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兴化市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申请,称其与被执行人正协商处理执行事宜,申请案件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皖0706执恢2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武 林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查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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