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281民初9713号之一
原告:余姚市凯源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同光村章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96047217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港街办关帝村**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722054705U。
法定代表人:贺晓红,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余姚市凯源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余姚市凯源电器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姚市凯源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56元,减半1328元,保全费1109元,合计2437元,由原告余姚市凯源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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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