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陆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陆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北现代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渝0106民初2632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陆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现代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陆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陆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市陆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陆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0元,减半交纳390元,由原告重庆市陆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陈凯
书记员  盛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