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天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正宇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85民初226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天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正宇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天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被告河南正宇电气有限公司已结清货款为由,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天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杭州天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袁书月
书记员  阮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