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尔凯电器(珠海)有限公司

**、埃尔凯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粤0404执153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等83(人\单位)(详见附表)分别与被执行人埃尔凯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等系列执行案中,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向被执行人埃尔凯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向各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并向本院交纳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 执行过程中,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7日裁定受理埃尔凯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2019)粤04破15号中止执行通知书,通知本院中止对埃尔凯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的执行,故本院无法处置被执行人埃尔凯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经征询意见,各申请执行人同意对各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向立飞 审判员  颜永韬 审判员  唐晓东
书记员  杨皓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