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尔凯电器(珠海)有限公司

广东阿尔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埃尔凯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埃尔凯电器(珠海)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306民初11740号
原告广东阿尔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埃尔凯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埃尔凯电器(珠海)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系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原告的行为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阿尔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康 天 鹏 人民陪审员 胡 忠 干 人民陪审员 达 淑 梅
书 记 员 张君(兼) 书 记 员 白 宇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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