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尔凯电器(珠海)有限公司

某某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某某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06民初19230号
原告:***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袁国卫,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东梅,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电器(珠海)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
法定代表人:TANLEESIANG。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哲伟,公司员工。
被告:广东阿尔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兰桂刚,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电器(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电器(珠海)有限公司、广东阿尔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系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原告的行为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杨 燕 华
人民陪审员 蔡 文 卿
人民陪审员 陈 李 芬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尹京(兼)
书 记 员 董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