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

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与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213民初3827号
原告: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银鹭高科技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爱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清凉,福建银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鸿,福建银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法定代表人:汪婷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与被告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以双方拟庭外和解为由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所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婧雯)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嘉汉)
代书记员( 林惠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