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

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213民初382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银鹭高科技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爱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清凉,福建银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鸿,福建银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法定代表人:汪婷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2019)闽0213财保163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为1102564.3元的财产。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为1102564.3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婧雯)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嘉汉)
代书记员( 林惠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