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

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213民初3654号
原告(被告):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银鹭高科技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爱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宏财,福建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原告):陆欣毅,男,195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灵悦,北京中伦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霁晴,北京中伦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与被告陆欣毅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陆欣毅与被告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另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19)闽0213民初3655号。2019年11月12日本院作出(2019)闽0213民初36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并案到本案审理。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与陆欣毅双方均以双方已另行和解为由,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被告)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被告(原告)陆欣毅所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陆欣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负担5元,由陆欣毅负担5元。
审 判 员 (张薇)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代书记员( 洪燕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