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

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厦门市瑞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213民初123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银鹭高科技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705474521Y。
法定代表人:陈爱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少仁,福建银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鸿,福建银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厦门市瑞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987号4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6930232989。
法定代表人:张如飞。
解除保全申请人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市瑞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作出的(2019)闽0213财保53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厦门市瑞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4716.43元的财产。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厦门市瑞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请求解除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厦门市瑞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4716.43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林认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吴飞凡)
代书记员( 谢家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