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

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闽0213民初139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作出的(2019)闽0213财保54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77132元的财产。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请求解除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77132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林认真)
法官 助理 (郭媛媛) 代书记员( 谢家 燕)